都差不多是購房首付瞭

業主說

江南君進行瞭走訪瞭解

1、聯泰天悅這一樓盤的品質要比聯泰其他樓盤高出一截,車位的設計、夜間照明等配套要好。聯泰天悅地下車位的價格並不是參考周邊樓盤的車位價,而是參考瞭紅谷灘一些高檔樓盤的車位價格確定的。

然而你買得起車



記者認為,化解南昌樓市亂象並非沒有良藥。關鍵是要將“限價令”更加細化。例如,新樓盤房屋價格進行備案時,不僅要對住房的價格進行限價,還應對車庫等價格進行限制和備案,如果是全裝修房或者精裝修房,也應該在核準後制定“最高限價”。

這個停車位為何這麼貴?

借車位變相牟利

地下空間確認權屬後

開發商說

昨天

李先生2015年在聯泰天悅一期購買瞭一套房子。李先生說,他已經入住快半年瞭,由於地下車位沒有建好,平時他隻能將車子停在小區外。“7月9日晚上,我們收到開發商通知,7月10日對車位開始出售車位。”李先生說,業主們被聯泰天悅的“天價”地下車位價目表潑瞭一盆冷水。

監管有事前監管、事中監管和事後監管三種。從“限價令”的規定來看,事前監管不是沒有,“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或暫停其網簽”的處罰也並非不嚴。既有事前監管,處罰也夠嚴,那亂象為何依舊泛濫成災?問題隻能是出在事中和事後監管上。

1、購房時,銷售人員曾宣稱車位建好後售價和周邊樓盤相當,普通地下車位每個售價在11萬-12萬元。如今開發商售賣“天價”車位,究其原因是政府出臺限價房措施後,開發商哄抬車位價格變相牟利。

業主們打出這樣的橫幅

那麼問題來瞭

7月10日,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從聯泰天悅出具的《車位使用協議書》上看到,開發商向小區業主協議出讓地下車位固定使用權,業主須一次性付清車位使用費。關於車位權證辦理,該協議書註明,南昌市尚未出臺辦理地下及半地下車位產權證、土地證和車位使用權證的政策,不能辦理該車位產權證、土地證或車位使用權證。協議還註明,車位使用年限自協議簽訂之日起至2076年。

本報評論員 石鵬

開發商此舉合法嗎?

在住建部等7部門整治房地產亂象的高壓態勢下,南昌部分房企卻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之道大變戲法。這種底氣從何而來?連日來的深入采訪讓記者如鯁在喉,不禁發出追問——南昌樓市銷售亂象為何成風?監管部門真的管不住違規的房企?

本文來源:大江網-江南都市報

“抵制‘天價’車位,開發商陽奉陰違,變相哄抬房價!”

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從聯泰天悅開發商“江西聯泰實業有限公司”出具的開發項目規劃條件情況表看到,樓盤總棟數22棟,總居住戶數2205戶,地上不設車位,地下車位2357個。“按照現有的車位,如果以開發商每個車位加價15萬元算,開發商可增加約3.5億元的利潤。”業主質疑,開發商售賣“天價”車位,其直接動機不言而喻。

針對業主的質疑,7月10日,聯泰天悅售樓部營銷負責人介紹,當時政府對該樓盤限價1.47萬元/平方米,而樓盤的正常成交價應該在1.85萬元元/平方米,每平方米相差4000元左右。“我們僅今年就賣瞭10萬平方米,限價前後相差4億元,靠車位提價根本補不回限價帶來的影響。”

“這就是開發商偷換概念,一次性付清使用費等同於購買車位,隻是沒有產權罷瞭。”小區熟悉法律條款的業主認為,該協議上有相關的違約責任劃分,從法律意義上講就等同於合同。所以該協議從本質上看就是一個年限為70年的租賃合同。

昨日,南昌市紅谷灘聯泰天悅樓盤首日向業主售賣地下車位,標準車位每個售價28萬元,子母車位則高達46萬元。

車位開始變得越來越緊俏

2014年南昌就出臺瞭《南昌市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辦法》,規定地下空間建築物應當經初始登記確認權屬後方可銷售、出租。“聯泰天悅地下車位沒有產權,開發商這樣賣車位究竟有沒有法律依據?”針對業主的這一質疑,樓盤相關人員沒能給予回應。

2、車位並非售賣,而是出讓固定使用權,使用權和房屋產權一樣,同為70年,這在許多城市都是一個普遍現象。大部分樓盤的地下車位都是不租的,開發商投資建地下車位的成本原本就高,為瞭收回成本,賣得貴也很正常。

最近,南昌“瑞仕城際”被指因存在質量問題、和規劃不符、裝修材料劣質等12大問題而導致業主集體拒絕收房,此事經本報連續聚焦後,昨日還引起瞭人民日報關註。然而,也是在昨日,紅谷灘“聯泰天悅”卻無視媒體監督,置業主利益於不顧,公然哄抬車位價牟利——曾宣稱售價在11萬元至12萬元/個的普通地下車位,漲至28萬元/個,子母車位更是漲至46萬元/個的天價。

今年5月10日,在全省作風建設工作會議上,省委書記、省長劉奇深刻剖析瞭作風建設中存在的“怕、慢、假、庸、散”等突出問題,並對這5種作風頑疾,對癥下藥,一一開出藥方,要求集中發力、猛藥去疴,較真碰硬、堅決整治,切實把壞風氣破除掉,把好作風立起來。

開發商高價賣車位引業滴雞精哪裡買|台中滴雞精哪裡買主抗議

“標準車位標價28萬元/個,子母車位46萬元/個。”業主說,小區南側同屬聯泰系列的聯泰橋郡開盤時車位售價僅8萬元/個,雖然近幾年有所上浮,但也不過13萬元/個左右。

政府既然出臺瞭“限價令”,就必須讓其具有嚴肅性、可執行性,千萬不能有漏洞。否則,不僅讓民眾失望,更嚴重影響瞭政府的權威。其實,“限價令”出現一些漏洞並不奇怪,每一項政策都不可能十全十美,關鍵是發現瞭漏洞後,必須盡快以“補充規定”等方式把漏洞堵上,不給一些人以可乘之機。

對於“天價”車位的成因,一名業內人士分析說,現在是調控時期,房子備案價不是想漲就能漲,所以開發商就隻能打車位主意瞭,反正開發商和購房者“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政府監管缺失”。

業內人士表示,《合同法》中明確規定瞭,租賃合同最長期限為20年,超過該期限將不受法律保護。業主質疑,這樣的《車位使用協議書》是否受法律保護?

南昌一小區現"天價車位"價格46萬 業主拉橫幅抗議

熟悉房產市場的業主表示,政府對房價進行限價,房價表面上是“穩定”瞭,但購房者的成本卻沒有減少。甚至有些樓盤,采取捆綁車位的方式售樓,且必須是先一次性付清車位款再簽購房合同,同時車位款不計入購房合同。

“我們不知道他們真是小區的業主,還是開發商請來的托。”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在現場看到,有購買意向的少數業主被工作人員從後門請進瞭售樓部,而在外面抗議的業主則被保安擋在門外,他們隻能頂著烈日抗議。

出讓使用權和售賣

實為偷換概念

這個價格

限價房被指

才可銷售

開發商無權處置業主共有的車位

相關房產律師認為,小區車位大體上有三種,有產權車位、人防車位、無產權車位。“第三種最復雜,要看開發商的建安成本,比如開發商在計算公攤面積時是否已經把地下車位建築面積計算在內;把建造地下車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開發成本內,小區在規劃時是否明確車位作為公共配套設施的功能。”律師表示,由原建設部發佈的《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規定,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即為購房者所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建築面積與應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之和。而公用建築面積組成就包括地下室等。

“若開發單位將屬於業主共有的地下車位私自出售或出租,開發商屬於無權處分人,業主有權向法院申請撤銷這些共有車位的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也可以將租賃所得收益歸業主所有。”律師補充說。

此外,根據我國新出臺的《物權法》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需要。律師表示,“滿足”的意義在於,有購買能力的業主可以購買,沒有能力購買的則可以租用。“隻賣不租,違背瞭小區地下車庫作為小區配套設施的規劃初衷”。

至於具體價格,原則上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來決定。開發商應當依據誠信原則,以市場價為依據。

江南君說

讓監管成為“有牙的老虎”

給南昌樓市套上“緊箍咒”

聯泰天悅售賣車位的第一天

為穩定樓市,防止房價非理性上漲,去年10月1日,南昌市發出“限價令”,明確規定不得在標價之內加價銷售、捆綁銷售等,對違反規定的房企及其委托的代理銷售機構,有關部門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或暫停其網簽。

“限價令”甫一落地,剛需族們是多麼期待成為現實。然而,真應瞭那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之說,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裡,一些房企視“限價令”為玩偶,明修棧道暗度陳倉,逃避調控,導致南昌樓市暗流湧動,亂象叢生。

自本報7月2日啟動南昌樓市亂象大調查以來,三部維權熱線熱度不減。記者調查發現,陰陽合同、捆綁銷售等亂象,已成近乎公開的“潛規則”。還有一些樓盤出現加價新花樣,甚至以“指標費”?或“茶水費”方式補足所謂的差價。

隨著經濟的發展,有車一族越來越多

事實上,“限價令”發出後不久,南昌就有多個樓盤被指變相漲價。以藍光林肯公園為例,一期最低售價隻要7000元/㎡,到瞭二期改為精裝修房,價格水漲船高,變為1.35萬元/㎡。同時,還有多個樓盤捆綁銷售,青山湖區一樓盤按照1.3萬元/㎡限價備案,房源捆綁車位出售,先簽訂車位認購協議才可簽訂住宅協議,車位實際售價約6萬/個,捆綁後車位整體均價23萬/個……

卻可能買不起車位

維權潮不斷升級,但亂象卻愈演愈烈。讓人不解的是,難道相關執法部門對此不知情?或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俗話說,“小洞不補,大洞尺五”。亂象風起青萍之末時,本該“斬立決”,但相關監管部門卻錯失良機,失職之責難以推卸。

記者在采訪中,還遇到大跌眼鏡的事。就首地·藍天熙郡私定“霸王條款”(詳見本報7月4日A04版)一事,記者在采訪中首先被南昌市房管局開發處要求“報備”,隨後又被告知相關負責人不在辦公室,次日再次前往“報備”,終於等到相關負責人,卻被告知“管不瞭”。同樣表示“管不瞭”的,還有南昌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一句“管不瞭”,傷的是群眾的心,助長的卻是房企的囂張氣焰。

相關監管部門為何要對違規的房企“示弱”?有關負責人給出的解釋是“法無授權不可為”。這種說法沒錯,監管部門的確必須做到依法行政。但是,南昌市發出的“限價令”難道不是建立在法律基礎之上嗎?答案顯然是肯定的。那為何到瞭監管環節卻“法無授權”?是不是要等到事態不可控,引起上級高度重視時才會“法有授權”?

細分析,其中難免有“懶政”“怕事”嫌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敢碰硬。

據小區業主介紹,開發商售賣的車位並無產權,但要長租給業主使用。“業主隻能一次性付款,且不能按揭。”業主質疑,開發商之所以將車位賣出“天價”,是由於樓盤是限價房,因為限價削掉一部分房價利潤,所以開發商變相加價到車位上,彌補限價房政策帶來的利潤損失。




2、目前外省多地對新建樓盤已逐步取消車位買賣行為,而聯泰天悅仍逆勢售賣車位,隻售不租,廣大業主質疑開發商這一行為的合法性。

對此,記者也希望相關監管部門能夠拿出攻堅克難的氣魄和韌勁,事不避難,義不逃責,出臺更多實招、新招、硬招,讓監管成為“有牙的老虎”,給南昌樓市念起“緊箍咒”,徹底剎住這股歪風亂象。畢竟,維護和保障人民群眾利益,才是執法為民台中市滴雞精|台中市滴雞精推薦的真正核心。



“反對開發商漫天要價,祈求政府幹涉合理定價!”

責任編輯:滴雞精團購|台中滴雞精團購李天奕_NN7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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